利益平衡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石
蒋志培(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):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三万多件,其中著作权案件占将近一半,从全国来看有四分之一涉及网络。北京市的著作权纠纷中,一半都是网络案件。
翻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,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基石,司法者立法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。
要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,总的来讲是利益的平衡。在创造自己价值的同时注重保护他人的权益,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。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著作权的各个环节,都应当考虑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更充分地得到保护。网络著作权保护中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,比如链接、搜索引擎、视频、网上电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。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不由自主地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,从而侵害权益人的权利。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护不断完善,要让业界各个环节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,要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是对的,怎么做是不对的,实现有法可依。